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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元“转圈贸易”,玩不转了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6-08-10 15:35:08    责编: 徐文娟

记者从省工商联了解到,我省民营经济已实现从“56789”向“66889”的跨越突破——具体而言,2025年,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60.7%的GDP、60%的税收、88.5%的发明专利、8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和96.4%的企业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去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为广大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筑牢法治根基。

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其中,安庆市宜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

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条款规定要求,依法严惩合同诈骗犯罪,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保障被侵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那么,具体到这一案件,检察机关是如何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的呢?

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A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向B公司下单采购电路板并签订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C公司下单采购电路板并先行垫资。

接着,C公司向张某某实际控制的D公司下单,按每块电路板扣除3元后,将收到的B公司垫资款支付到D公司账户。

之后,张某某以D公司名义,向A公司下单采购电路板,并将D公司收到的B公司垫资款支付给A公司。

最后,A公司加价10%,向B公司下单采购电路板,并将收到的款项,扣除1%后支付给B公司。至此,一个由张某某操盘的“转圈贸易”运作形成。

在此过程中,张某某通过不断加大订单量,诱骗B公司继续垫付更多货款。不过,B公司逐渐发现交易异常并停止交易。经核实,B公司损失1.26亿余元,张某某实际骗取资金1.02亿余元。

安庆市宜秀区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着重从履行采购协议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去向进行审查,发现电路板贸易发起方、供货方均系张某某实际控制公司且没有实际货物流转。

同时,张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一直未能盈利,其还将部分资金用于盲目购买土地、投资建设厂房,并向拉入交易链条的多家公司和介绍人支付相关“利润”或“费用”,公司已出现较大数额的资金缺口。

为此,张某某通过加大订单量的方式,骗取被侵害单位B公司垫付更多资金。此后所获资金,大部分也被张某某用于个人挥霍、炒股、为亲属购买房产等。

基于以上事实,检察机关认定,张某某具有以非法占有作为犯罪的主观故意,构成合同诈骗罪。

为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释法说理,促成被张某某拉入交易链条的A公司等,主动退还获取的“利润”,累计追赃挽损近5000万元。

最终,安庆市宜秀区检察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张某某提出上诉。今年1月30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本报记者 方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