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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出台 商品住房 精装标准合肥相关政策正在制定 预计很快出台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18-11-15 10:06:23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记者 姜志远) 14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宣城市住建委获悉,该市将加强市区精装修商品住房监管,从加强精装修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遏制开发企业通过精装修变相加价、杜绝精装修住房质价不符等矛盾的发生。目前,该市《商品住房精装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出炉。根据合肥市建委的最新消息,该市商品住房精装修管理的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预计很快会出台。

根据实施细则,该市将加强商品住房精装修管理。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照精装修比例确定项目精装修住房的楼幢号和面积,并在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已经进行商品住房精装修销售,且不改变精装修标准和价格的开发项目,可以继续实施;改变原精装修标准和价格或者新开展商品住房精装修销售的,应报该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物价局联审会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精装修费用将实行价格审定,同时规范精装修商品住房办理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条件。按照要求,该市将建立市区商品住房精装修造价审核机构库,开发企业在库内随机抽取造价咨询机构并委托精装修造价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商品住房精装修费用的依据。开发企业在办理精装修商品住房预(现)售许可(备案)前,应按装修标准和内容建设样板房并公开展示,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要明确精装修的内容、标准和装修价格,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备案条款中进行约定。

在加强精装修商品住房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开发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装修工程进行设计并对每种户型提供不少于1套装修设计方案,精装修工程由主体结构施工单位总承包,不得另行发包,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坚持精装修房样板引路,样板房作为精装修住房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交付使用的参照标准和依据,样板房在项目综合验收前不宜销售且在交付前不得拆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发企业要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每户(套)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并按户(套)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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