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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一女子将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 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19-06-28 17:51:43 责编: 徐文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定远县女子邓某用工业盐充当食盐在淮南销售,由于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盐产品,被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邓某在淮南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盐产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8400元。

2013年至2014年,邓某伙同其丈夫从外地一家公司购进包装为“长舟牌高级精制盐”的工业用盐,充当食用盐在淮南地区向多个经营食品生意的个人销售获利,其中有销售给卖牛肉汤的、做卤干子的,致使案涉盐产品流向市场,最终被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食用。经权威部门检验,邓某销售的盐产品不合格,其中碘含量为0mg/kg。

“淮南市不属于高碘地区,按国家规定,淮南市应该供应合格加碘食盐。而邓某将案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盐产品冒充合格食用盐,将不加碘盐在应该供应加碘食盐的淮南地区向多个经营食品生意的个人销售,非法获利840元。”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介绍,案涉盐产品被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食用,极大的增加了消费者罹患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风险,严重危及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2016年,邓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介绍,邓某刑满释放后,检察机关又在媒体发布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30日内就本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起诉情况民书面回复该院,但公告期满后,检察机关未收到任何机关和组织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反馈情况,2018年9月18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还未进行宣判。

朱倩倩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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