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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青蛙6000只 罚单吃了120万元
加上滞纳金,男子最终被强制执行238.4万元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19-07-09 10:00:22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耿玉凤 王怡静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文 余红霞/图) 非法收购了6000只青蛙,怀远一男子被林业部门罚款120万元,但男子只缴纳了8000元罚款。 记者从蚌埠怀远法院获悉,日前该院认为,县林业局对何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8年7月11日,怀远县森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龙亢镇高速路口南加油站有人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接此举报线索,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经检查发现,面包车上有八个大泡沫箱,里面装满了青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将这些青蛙予以暂扣。

后经立案调查发现,何某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况下,非法收购了6000只青蛙, 并欲运输至南京销售。经鉴定,何某运输的这些青蛙为黑斑蛙,属于省二级保护动物。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何某构成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2018年7月25日,怀远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何某非法收购的6000只黑斑蛙,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

何某收到该处罚决定书后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仅仅缴纳8000元罚款,尚余119.2万元未缴纳。今年2月26日,县林业局向何某发出催告书,但何某仍未缴纳。为此,怀远县林业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何某缴纳罚款119.2万元,并支付滞纳金119.2万元,合计238.4万元。法院经审查认为,县林业局对何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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