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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庆阳等35人特大网络诈骗案一审判决 全部为80、90后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网 2019-07-16 15:45:36 责编: 徐文娟

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日前,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庆阳等35人特大网络诈骗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5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姚庆阳、余明明、刘瀚文三名主犯均获刑十年以上,罚金十万元以上,其余被告人获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人民币五万元不等。这一犯罪集团的所有成员都将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悔恨终生的代价。

(图片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网)

据悉,以姚庆阳、余明明等人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在福州和六安两地分别开设网络直播间和线下投资窝点,由员工分别冒充“讲师”、“讲师助理”、“股民”,烘托、配合讲师,骗取投资者信任,在网络搭建虚假中银国际络平台,采取“反向推荐”、“止盈不止损”、反复操作等方式实施诈骗,导致古某某等28名受害人在虚假平台入金520余万元、出金110余万元、亏损350余万。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时认为,该犯罪集团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在法庭审理中,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持有异议,认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裕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认为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首先是一种经营行为,该经营行为侵犯了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的市场管理制度。本案所谓交易平合、交易的对象并不存在,实质上是依托于虚假的行情图制造交易的假象,本质上不属于经营的行为,各被告人利用非法平台,虚构网络交易的事实、隐瞒侵占财物的真相,引诱被害人投资,诱导被害人亏损,进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的目的,其组织被害人参与交易是实施诈骗行为的手段,故本案各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对35名被告人予以判决。

同时在本案中我们也看到,35名被告人全部为80、90后,还有不少是大学毕业刚踏入社会的学生。当前正是毕业求职季,可能会存在一些诈骗团伙、放高利贷团伙打着正规公司的名号在社会上招聘年轻人。检察官提醒大学生们,应聘时要认真了解招聘公司和所从事的工作;一旦进入公司后发现所从事的工作是违法的,应尽早退出,并及时跟警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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