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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男子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剪断其右前肢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19-07-30 17:10:35 责编: 徐文娟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日前,黄山市中级法院消息,休宁男子张某保在山里安装铁质地夹猎捕野生动物,逮到一只猴子并带回家,经查,这是国家二级珍贵野生保护动物猕猴。7月25日,休宁县法院在鹤城乡樟源里村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吸引了当地不少村民前来旁听。

经查,被告张某保于2018年10月购买铁质地夹等工具,擅自在休宁县鹤城乡左右龙村“岭头尖”山场安放了铁质地夹猎捕野生动物。几天后,张某保发现其安放的一个地夹,夹住了一只猴子的右前肢。张某保将这只猴子带回家中,用茶剪把猴子夹住的右前肢剪断,并用铁链将猴子拴在其屋后山场茶树处。

2018年11月9日,休宁县森林公安局将该猴子送往皖南国家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予以救护,救护中心对该受伤猕猴进行康复治疗和饲养,救护费用达2800元,目前基本康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保猎捕的野生动物为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对张某保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其侵害国家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张某保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罪名及定性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对救护猕猴的相关费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保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猕猴一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国家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张某保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缴纳了救护费用,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当庭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其赔偿国家救护野生动物费用2800元。判决后,张某保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休法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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