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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潜山首起涉外婚姻诈骗案一审宣判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19-08-02 16:32:24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  近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对潜山市首例外籍人员以婚姻为名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梵某某(女,越南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驱逐出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因被告人语言不通,法院还聘请了专业翻译,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梵某某在啊某、黄某府(另案处理)等人的安排下,以与被害人登记结婚为名,先后四次冒用他人身份,在安徽省潜山市、六安市、天长市、山东省巨野县不同地区的四名被害人登记结婚,并收受彩礼礼金、黄金饰品等财物。登记结婚后,编造理由逃离,以此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结合相关证据,法院依法认定四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49余万元,被告人梵某某获赃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梵某某屋明知与四名被害人登记结婚目的是为了诈骗钱财,却听从他人安排,积极参与实施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与被害人虚假结婚骗取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依法惩处。但鉴于其受人安排参与实施诈骗活动,作用相对较小,获赃相对较少,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李赈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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