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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后送醉酒人回家 护送人半路摔伤身亡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19-09-10 15:27:48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  因为饮酒而引发的官司不少,本报也曾多次报道饮酒人酒后出事,共饮者因未尽到义务被判赔偿的事情。然而,淮北市杜集区法院近日判决的一起案件中,受害人则是护送人,他在护送醉酒人过程中出事,最终离开人世,其家人将被护送的醉酒人起诉至法院。

护送过程中摔倒 去医院后抢救无效

正值中年的淮北男子马俊(化名)是一家的顶梁柱,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关键时期,然而,他因为一次好心送醉酒人回家,丢了性命。

据其家人诉称,2019年3月6日晚上,男子单某某邀请马俊、丁某、李某等共计7人吃饭。除马俊以外,其他6人均饮酒。饭后,没有饮酒的马俊好心开车将丁某、李某送回家,其中丁某醉酒比较严重,李某状态尚可。

马俊驾驶汽车,与李某一起先将丁某送回其家中,在上楼梯过程中,丁某滑倒,滑倒时将马俊带倒,二人一起从楼梯上滚下来,均受伤。

随后,马俊驾车将丁某送往淮北市人民医院,在驾驶到半路上时,马俊已经开始出现身体不适情况。

到医院后,马俊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接受了检查及手术治疗,后他被送至重症监护室。3月17日,马俊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马俊的家人认为,单某某作为酒局的组织者,同时安排马俊开车送人,而丁某因为醉酒后失手将马俊带倒从楼梯上滑下来导致马俊受伤。二人对于马俊的身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醉酒者:我醉酒后啥都不知道 凭啥担责

单某某辩称,当晚他付账的原因是因为打牌赢钱了,按照他们的约定赢钱的请客,因此,他并非当天聚会的组织者,另外,马俊并未饮酒,不存在因醉酒而发生危险的可能。其表示,他对马俊并无安全注意义务,因而就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马俊送丁某回家本身是一种好意施惠的行为,或者作为同桌吃饭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在送丁某上楼时,不慎摔倒也是一场意外。”

丁某则辩称,他和马俊二人是朋友关系,经常在一起聚餐,事发当日的中午、晚上均在一起吃饭,“我中午就喝多了,晚上没有喝完就躺下了,对醉酒后发生的事情不知情,只知道马俊没有喝酒。从安全角度考虑,马俊作为没有饮酒的人,应当有义务送我回家。我醉酒后完全不知情,也没有要求马俊送我回家,我本人也摔伤了,也是受害者。”丁某表示,他没有故意或过失伤害马俊的意思,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愿意酌情补偿。

判决:醉酒者担主要责任 赔偿50万

在案件审理阶段,马俊的家人与单某某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酒量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应当意识到过量饮酒的危害性,由此放任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马俊在护送过程中的摔伤行为是其身体受到伤害的唯一外因,也是导致马俊死亡的直接原因。

而马俊摔伤则与其搀扶丁某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丁某应为马俊护送行为的直接受益人,对该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马俊在护送过程中未注意到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也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法院酌定,丁某承担60%责任。近日,一审判决,丁某赔偿马俊家人各项损失合计50.3万余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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