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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 贪污受贿 长天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保护伞”案
来源: @美好滁州 2019-10-18 10:42:32 责编: 徐文娟

据@美好滁州消息 利用职务便利,对明知有罪之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10月17日上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定远县公安局原政委施金平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施金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宣判的首起“保护伞”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5日,安徽淮南人张某经营的定远县一家采石场与定远人唐某经营的一家采石场因开采石料产生纠纷,爆发大规模斗殴事件。当晚接警后,定远县公安局决定成立“6·25”聚众斗殴案专案组,由施金平担任组长。施金平与唐某等人私交甚好,且其本人在采石场有投资股份,担心追究唐某、李某等人刑责后,投资不能收回,遂找借口拒不在该案的刑事立案报告及对部分涉案人员采取刑拘强制措施的报告上签批,致使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6·25”聚众斗殴案长期未能立案审查,相关涉嫌犯罪人员逍遥法外。同年,7月23日,张某与唐某在派出所签订民事调解书。2019年4月1日,滁州市公安局将“6·25”聚众斗殴案作为涉黑案件指定全椒县公安局查办,唐某、李某等人先后被刑拘、批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还审理查明,施金平在担任定远县公安局巡防大队大队长期间,与该队驾驶员杨某共同出资购得一宗水淹地,得知该地块属于政府项目征迁范围后,与杨某共同出资违建4间房,以获取政府安置补偿。在被定远县行政执法局全部拆除后,杨某四处上访要求补偿安置。定远县公安局作为包保单位,负责杨某征迁安置及维稳事宜,已升任公安局副局长的施金平全权负责此事。期间,施金平多次利用包保单位职务之便,通过指使杨某编造虚假拆迁证明资料等方式,骗取更多安置补偿款。最终,杨某共获得安置房及现金共计49.95万元,其中价值31.96万元的安置房两套及17.99万元的现金补偿。根据两人约定,杨某分了其中一套安置房给施金平,施的妻子将其出售,获利17万元。经审计,杨某实际应得安置补偿仅为29.377万元。

法院还查明,施金平担任定远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该局干警及有关企业人员现金或超市购物卡共计13.4万元,为他人在工作调动、职务提拔及车辆违章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金平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故意包庇,不进行立案侦查,造成多名犯罪分子逃脱刑事责任追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贪污罪。鉴于案发后如实交代已被掌握的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且在留置期间,如实交代未被掌握的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并在提起公诉前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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