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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独保费发放政策 安徽省卫健委回复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19-10-18 14:39:26 责编: 徐文娟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消息,近日,有网友提出关于“独保费发放政策”的问题。对此,@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组织省卫生健康委回应如下:

【网民留言】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独保费问题。今年8月,我妻子接到通知,按照市里新文件,女方独生子女费由男方单位负责发放,本人当即去单位办理,单位受理一个月后,告诉我无法办理。我在铁路单位上班,单位执行的是安徽省计生文件,请问我妻子今年的独保费去哪里领取?

【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咨询独保费发放政策问题,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皖人口发〔2012〕14号)要求,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只有一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其中第四十一条中的“国有企业”是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绝对控股公司。)综上所述,您的妻子应依此规定,其独保费的发放由您所在单位予以发放。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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