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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一微商朋友圈卖美瞳 被判缓刑并处罚金65000元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19-11-05 16:48:22 责编: 徐文娟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宿州一90后女孩在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朋友圈兜售隐形眼镜(美瞳),获利1万多元,后主动投案。日前,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沈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翟某、庄某某、夏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的淘宝网店及微信平台上联系购买“dawnsee”、“Dibabisou”、“treeeye”等品牌隐形眼镜以及护理液,并通过其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向他人销售隐形眼镜。至2017年年底,被告人沈某共从翟某、庄某某、夏某等人的网店购进价值人民币369811元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眼镜盒进行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3000元。

2018年9月13日,被告人沈某主动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投案,并向该局缴纳人民币8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沈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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