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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国土所所长受贿10万余元 获刑半年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19-11-14 16:50:29 责编: 徐文娟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宿松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二郎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张勋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0830元,且有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允许、纵容他人违法占用土地,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日前,宿松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勋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张勋洲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勋洲退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008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张勋洲在担任汇口国土所、凉亭国土所和二郎国土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0830元。此外,被告人张勋洲作为国土执法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允许、纵容他人违法占用土地,实施违法建设,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勋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勋洲明知他人违法占用土地,实施违法建设,不但不依法查处,反而默许纵容,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勋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勋洲亲属代其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勋洲有索贿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勋洲犯滥用职权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勋洲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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