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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将遥感监测路面行驶柴油车 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或处罚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19-11-19 16:18:01 责编: 徐文娟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18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执法监管部门在黄山市行政区范围内开展遥感监测工作,被检对象涵盖所有在黄山市行政区范围内行驶的各地柴油车。

其中,在屯溪区迎宾大道依云红郡段路边设置遥感监测点位(今后新增点位将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依据规定对通过的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首次发现污染物(不透光度、林格曼黑度)排放超标的柴油车,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发送短信提醒车主进行维修治理,并提醒车主6个月内同种污染物连续两次及以上超标将被处罚。

对6个月内同种污染物连续两次及以上超标的柴油车,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实施处罚(违法代码6063,200元不记分),并通知车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并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届时,超标车辆相关信息将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每月进行公示。

生态环境部门对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车辆年审信息进行分析,追溯超标车辆环保检验数据。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车主在收到限期维修治理通知后,应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并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超标车辆,应当强制报废。

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承接维修服务的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对维修经营行为负责。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治理过程,及时将维修中弄虚作假的维修单位、超标车辆信息反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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