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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人被指控强奸未遂,却因体内无Y染色体无法确定是男性 一审法院认定其犯强制猥亵罪 法官解释强奸指控为何不成立
“单独实施强奸,只能是男子”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19-12-16 10:01:35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 近日,淮北相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强奸案件,检方指控房某犯强奸罪。然而,蹊跷的是,经过司法鉴定,房某体内只有X染色体,没有Y染色体,不能认定其是男性。而众所周知,Y染色体是男性特有。如果不能认定作案人是男性,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此案呢?

[指控] 房东被指控强奸未遂

据了解,2018年10月2日,女子小娟(化名)联系50多岁的房某,欲租赁房某位于淮北市某处的房屋,并交押金100元,房某将房屋钥匙交给小娟。

同年10月4日,小娟放弃租赁并联系房某归还钥匙。当日下午,小娟来到上述房屋内,房某以玩快手、聊天等各种理由阻挠小娟离开房间,言语威胁小娟关闭手机,并强迫小娟脱去衣服,对小娟进行猥亵,时间持续了半个小时。后小娟使用QQ向其男友等发信息求助报警。当日19时50分许,民警将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房某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房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房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对此,房某辩称,其自己身体有病无法生育,不具备男性功能,无法和她人发生性关系,系性功能障碍,因此,其不构成强奸罪。

[判决] 法院判房某犯强制猥亵罪

据了解,淮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表明房某血样检测只有X染色体,没有Y染色体。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从生物学角度讲,女性染色体为XX,男性染色体为XY,由此看出,房某是否为男性、是否具有男性特征及是否具备男性功能不能确定。

另从案发时间来看,房某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时间长达半小时之久,如房某具备男性功能,可以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其客观上并未实施该行为。房某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应是客观不能,即房某不具备强奸罪直接正犯的主体身份。房某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但其行为符合强制猥亵罪的犯罪构成。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房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说法

没有Y染色体为何不构成强奸?

对于此案的认定,法官给予了这样的分析。

根据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分为两个阶段,其一,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其二,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仅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行为尚不属于完整的强奸行为,需要结合第二阶段的行为评价最终是否构成强奸行为。

完整、单独的实施强奸行为的只能是男子。但妇女为其他男子实施强奸行为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时,妇女与该男子可以构成强奸的共同正犯。于本罪而言,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的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而鉴定书表明房某血样检测只有X染色体,没有Y染色体。从生物学角度讲,女性染色体为XX,男性染色体为XY,由此看出房某是否为男性、是否具有男性特征及是否具备男性功能不能确定。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房某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应是客观不能,即房某不具备强奸罪直接正犯的主体身份。因此,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张楠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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