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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刑半年!阜阳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当庭宣判
来源: 中安在线 2020-02-19 11:42:34 责编: 刘东伟

男子领刑半年

阜阳一市民未戴口罩强行进入超市购物,不听劝阻袭击民警致伤,损毁执法记录仪。2月18日上午9时,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以来,阜阳市审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2020年1月27日、2月5日,颍上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三号、第十号通告,要求全县进出超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一律不得入内。

2月8日,辛某某不听劝阻,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颍上县城南润发家乐城超市购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出警现场制止,辛某某拒不配合,在民警对其强制传唤时,辛某某激烈反抗并将一民警跺倒在地,造成民警手部、腿部受伤,两台执法记录仪损毁。

2月11日,辛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提前阅卷,了解案情,提出侦查取证及法律适用意见。

2月1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辛某某移送起诉后,县检察院指派业务能力强、政治素养高的检察官承办该案。受案的当天上午,承办检察官将辛某某传唤到案,在法警引导下,经采取体温检测、体表消毒等防控措施后,带至办案工作区讯问室进行讯问。

辛某某开始拒不认罪,经检察官法律政策教育,辛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辛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日下午,县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辛某某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颍上县人民法院于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县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辛某某痛哭流涕,表示认罪认罚,县法院当庭宣告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记者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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