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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 从严纠治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
来源: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2020-04-08 15:56:23 责编: 徐文娟

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消息,4月7日,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从严纠治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是其中的要点。

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从严纠治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突出重点时节、重点路段开展专项整治,对带头占用应急车道的施行“顶格”处罚。充分发挥“一路三方”联勤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开展常态化网上巡查,深化科技设备和手段应用,“网上巡逻、网上发现、网上布控”与“网下出警、网下拦截、网下处置”相结合,强化路面管控。持续推进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有奖举报的社会效果以及群众参与度。

附: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底前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继续坚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两下降”的工作目标,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各地各部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干部培训内容。组织“铸安”宣传队深入各地、各行业领域加强学习贯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牵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再重复列出)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导,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加大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专项督导,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分别落实)

4.谋划全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起草《安徽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2020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发挥在皖央企和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表率作用。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国资委,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为全省安全生产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严格事故挂牌督办,跟踪评估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约谈、警示、通报等工作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煤矿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9.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集中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

10. 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协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11.深化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五假”是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五超”是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三瞒”是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是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力度,督促采深超千米和灾害严重矿井制定减人规划,明确减人目标。(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监局等)。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12. 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3.深入开展小型水库安全综合治理。切实落实以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责任人。以小型水库为重点,严格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强化水库雨水情监测、调度运用方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护、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风险隐患。规范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降等报废,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4. 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及非法违法建设改造行为治理。深刻汲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等特别是涉疫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依法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许可即开工建设、违规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规划用途或土地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15. 开展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防倾覆问题整治。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台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重点整治起重机械是否由持证厂家生产问题,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不按专项方案施工问题,安装拆除人员与告知人员不符问题,操作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问题,起重机械设备不按规定维护保养、检修检测问题,起重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正确使用问题等,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等)

16. 开展农村危房质量“回头看”。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排查整改,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按照“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的原则,实行动态监管,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不住危房,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7.开展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深刻汲取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严厉查处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查处企业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经营行为。从源头上严把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货车转入关,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和擅自改装机动车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

18. 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运输管理。加强源头监管,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范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加强数据共享,严格车辆GPS动态监管。严格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安全教育与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牵头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

19. 从严纠治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突出重点时节、重点路段开展专项整治,对带头占用应急车道的施行“顶格”处罚。充分发挥“一路三方”联勤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开展常态化网上巡查,深化科技设备和手段应用,“网上巡逻、网上发现、网上布控”与“网下出警、网下拦截、网下处置”相结合,强化路面管控。持续推进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有奖举报的社会效果以及群众参与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协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

20. 强化火灾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各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城中村、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强林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等)

21.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生产各类风险,推进解决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基本完成管线违章占压清理和老旧管线改造,努力实现新增占压管线零增长,降低城市地下管线特别是城市燃气管线第三方破坏事故率,提升城市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应用,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等)

22.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强化液化石油气气瓶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全面排查酒店、饭店等各类餐饮场所特别是“住改商”建筑底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强化工贸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省应急厅)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军工、校园实验室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港口码头作业和渡运安全的监管,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安徽民航安全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办、省教育厅等)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3. 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部署推动各地区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地铁、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24. 加强城市桥梁防护。加强桥梁等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重点强化桥梁的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贯彻桥梁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养护操作,统筹协调桥梁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BIM/GIS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桥梁安全监测系统、治超管理系统建设和既有桥梁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对桥梁结构和交通安全的全天候监控和预警,提高城市桥梁安全的科技保障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

25.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轨道、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加大对合肥等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防办等)

四、坚持依法治理,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26. 完善法律法规。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加快配套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适时修订《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推进铁路安全管理立法工作,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等)

27.健全执法保障。待国家有关制度出台后,及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关于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委编办、安徽煤矿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等)

28.执法服务并重。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合理划分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省级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29.强化数字化监管,加快建设完善“三大系统”。一是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在维护好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的基础上(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推进城镇农村防火、森林草原防火、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管道、烟花爆竹等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省林业局、安徽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二是建设指挥调度系统。实施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省级应急指挥中心、感知网络、应急通信网络,完善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规范流程方式,确保指挥调度及时、顺畅、高效(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煤矿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是建设抢险救援系统。根据险种、险点合理配置救援装备,科学调度救援力量,确保有急即应,构建科学完备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挥救援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煤矿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0.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控制度。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31.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落实《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督促企业开展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工作,深化煤矿瓦斯、透水、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依法依规推广应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等)

32.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将企业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以及应急资源信息填报等工作纳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安徽省第三届非煤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和省市联合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以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为牵引,深入开展消防实战演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管理使用,定期对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和单位微型消防站开展业务指导,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吸纳优秀人才加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制。贯彻国家相关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政策规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库布局,丰富储备品种和数量,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33.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指导推动各地政府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4.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进校园等“七进”活动。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技能。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推进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认证、注册执业试点工作。探索互联网+安全培训。(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团省委、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安徽煤矿安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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