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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养犬新规来了,5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 蚌埠市人民政府网 2020-04-26 15:25:28 责编: 徐文娟

近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蚌埠市贯彻养犬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见网页截图)。通知明确了5月中旬至2020年年底为集中登记办证时间。2021年年初开始,市、县两级政府组织职能部门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方案全文如下:

蚌埠市贯彻养犬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顺利、有效施行,特制定《蚌埠市贯彻养犬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使养犬管理工作逐步迈入法制化轨道。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庆武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徐行忠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吕兴亚担任。

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参照成立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养犬管理各项工作。

(一)市委宣传部: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公益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二)市委网信办:

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回应涉及养犬管理工作的网络投诉、举报,管理网络谣言。

(三)市政府办公室(市长热线):

受理、转办、统计涉及养犬管理工作投诉举报。

(四)市公安局:

1.牵头组织《条例》贯彻实施,推动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2.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

3.组织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

4.监督管理犬只收留场所;

5.受理、查处《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6.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确定登记办证场所,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1.指导、监督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2.受理、查处《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违法行为;

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按照《条例》要求,做好管理服务区域养犬工作,督促养犬人自觉遵守养犬规定;

4.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实施城市化管理的限养区域。

(六)市农业农村局:

1.管理犬只狂犬病免疫、疫病防治、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兽用狂犬病疫苗监督管理等工作;

2.对确诊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组织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对被狂犬分泌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及时消毒处理;

3.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犬只免疫服务场所,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4.受理、查处《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违法行为;

5.受理、查处有关犬只免疫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6.普及犬只科学饲养、疫病防治等知识。

(七)市卫生健康委:

1.确定狂犬病诊治场所,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2.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

(八)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收留等经营活动场所的工商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财政局:

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十)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鼓励保险机构开设犬只伤人责任险种,并做好宣传、理赔工作。

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养犬管理重大问题,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应当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四、施行步骤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5月中旬)。

各级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要求,科学组织,精心筹备,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

有关部门在市、县两级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基层组织为主体,印制宣传手册,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引导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争取养犬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集中登记办证阶段(5月中旬至2020年年底)。

市、县两级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免疫、登记等相关工作,公布《条例》实施咨询电话。2021年年初开始,市、县两级政府组织职能部门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常抓不懈。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探索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养犬管理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进。

(二)严格审核、依法办证。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审核、审批和办证制度,严禁违法违规办证。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级职能部门应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职尽责,对违反《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追责。

蚌埠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庆武  副市长

副组长  徐行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孟儒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邱波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兴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文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月恒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  莺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于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唐忠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永良  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  徐雅婷  市委宣传部科员

王润岗  市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科副科长

杨  名  市政府总值班室副主任

王宗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七大队教导员

王海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潘  磊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站长

王长联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职健科科长

戴月斌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局局长

程佳祺  市财政局行政科科长

丁海军  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保险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吕兴亚任办公室主任。专门招聘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养犬管理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收集等日常事务,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明确专人常态化派驻,联合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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