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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发布通知 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20-05-21 15:42:33 责编: 徐文娟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蚌埠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见截图),进一步规范全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其中,幼儿园阶段,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在疫情防控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2020年春季开园后,幼儿园可先预收2个月保教费,保教费根据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在春季学期末进行结算,金额根据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日均收费标准按照一学期5个月、每月30天计算)多退少补。疫情防控停园期间,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和延迟开园天数计算,延迟开园天数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园前一日。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伙食费按在园就餐天数计算退费。因幼儿原因未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以升学或2020年秋季入园为由,强制幼儿本学期入园,不得因幼儿未入园而不予办理退费。

小学阶段,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未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待教育部门公布2020年暑假放假时间折算后据实收取。

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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