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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使用如何更安全?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05-25 10:00:33 责编: 徐文娟

本报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24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用户应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配合燃气企业停止供气,并立即按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用气。城镇燃气用户如不配合安检或拒不整改隐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可提前告知并停止供气,同时向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意见稿》还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标明充装单位和电话的自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计量误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设置在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住宅内。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设置在通凤良好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且室温不应高于45℃。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保持直立使用,与燃气器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商业餐饮等用气场所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除因配送需要,装载重瓶的配送车辆不得在居民区、机关、非专用停车场长期停放,且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密闭空间停放。未能及时送出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送回瓶装液化气企业,不得在车辆上过夜存放。

市民如有意见可拨打电话0551-6352657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850031479@qq.com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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