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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离奇启动撞人 法院:属物件损害 车主应担责
法院:属物件损害责任范畴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05-27 08:59:28 责编: 徐文娟

电动三轮车拔了钥匙,停得好好的,却突然自己启动撞伤人,该谁担责?5月26日,记者获悉,铜陵市义安区法院最近就判决了这样一起离奇案件。最终,车主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2.1万余元。

姚女士是铜陵义安区人,今年50多岁。2019年9月6日12时许,她下班后在义安区顺安镇牡丹城菜市场准备买菜回家做饭。其间,她在一家摊位前买鱼时,被突然冲来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受伤。

此后,菜市场内有人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姚女士左侧4根肋骨骨折,右侧1根肋骨骨裂;双肺挫伤;头皮血肿,在医院住院治疗7天后出院。不过这起事故的蹊跷之处在于,目击者和姚女士等人反映,当时肇事的电动三轮车是处于“无人驾驶”状态。不过事发后,车主唐先生垫付了医药费。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没能达成一致。此后姚女士将唐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

对此,在事发市场做水产品生意的唐先生在庭审中表示,这事真的不怪他。其辩称,事发时电动三轮车停放在菜市场一闲置的门面房内,平时菜市场内也有多辆车停在里面,相当于一个“车库”,而且停放三轮车的地方地点平整无坡度,更重要的是“车子停在里面是熄火且拔掉车钥匙的。”

唐先生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三轮车自己点火启动并冲出去撞了人,因此自己无过错。况且其在事后已垫付了医药费,做到了人道主义关怀。

另外,唐先生认为,事发时电动车是从姚女士侧面撞上去的,而在此之前已有几人成功躲避了电动车,所以姚女士很容易提前发现电动车,但她未尽到合理的注意、避让义务,在本次事故中应负有重大责任。

至于电动车为何会自己发动,唐先生称,该电动车是在当地镇上买的,非品牌产品,可能因使用时间久了,且长期运输水产品,车上经常淋水,导致电路老化短路所致。据了解,车子撞人后,车内电线发生了冒烟的情况。

[说法]

属物件损害 车主应担责

义安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唐先生所有的电动三轮车突然自动点火行驶,将正在菜市场内买菜的姚女士撞伤,属物件损害责任范畴。

唐先生作为物件(车辆)所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同时唐先生自认上述事故是车辆使用时间较长、车辆经常淋水导致电路老化所致,因此,他在本起事故中对其所有的电动三轮车存在管理不当之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唐先生所说的姚女士在事故中应承担重大责任的观点,法院认为,他没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唐先生向姚女士赔偿各项损失2.1万余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余红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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