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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有犯罪、酒驾记录者或将不能开出租车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06-30 09:23:26 责编: 徐文娟


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订,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同时,严格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

4.5吨以下货运经营 无需办理审批

据悉,此次修订对涉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内容作出修改。具体来说,申请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的,还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此次修订还明确,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办理审批手续;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

有犯罪、酒驾记录者 不能开出租车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明确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严格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要求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黑恶人员从业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市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具体来说,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执法监管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通报的信息,对涉及黑恶犯罪的人员开办或参与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加强监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实习生 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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