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徽新闻网 > 安徽
“合肥卡旺卡”状告“安徽卡旺卡”
法院判被告改名赔钱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06-30 09:47:11 责编: 徐文娟

6月28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原告是合肥卡旺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肥卡旺卡”),被告是安徽卡旺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卡旺卡”)。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改名并赔偿原告。

原告称,卡旺卡品牌最早成立于2008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薛某系相关卡旺卡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薛某将案涉商标授权给公司使用。原告将上述案涉商标中的“卡旺卡”字样用于企业字号并经营多年,在消费者中产生了较高的影响力。而被告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0日,晚于原告取得上述商标专用权及原告公司成立的日期。原告合肥卡旺卡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 擅自将“卡旺卡”字样用于企业名称中,具有攀附原告声誉的主观恶意,足以误导相关公众将安徽卡旺卡公司及其提供的产品与合肥卡旺卡产生混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称,因扩大经营需要,准备注册安徽卡旺卡相关公司时,发现了被告公司的存在。被告安徽卡旺卡公司目前仅注册成立,尚未正式生产经营。

■说法           “安徽卡旺卡”被判改名

合肥高新区法院民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查明事实后,当庭作出判决。 法官认为,安徽卡旺卡将“卡旺卡”字样用于企业名称中,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企业与合肥卡旺卡存在密切的联系,从而损害其竞争利益。故安徽卡旺卡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卡旺卡”三字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予以修正,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卡旺卡”字样,法庭对合肥卡旺卡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另悉,该案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围绕本案相关事实问题展开调查后,当庭判决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卡旺卡”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合肥卡旺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通讯员 王君 赵玉琦/文 周继龙/图

    相关新闻
我省法院2年多来对698名涉黑罪犯处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