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芜湖市镜湖区一小区的王先生,因家中厨房管道反水,导致房子被淹,事发后,他将楼上一共16户邻居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楼上住户有责任,判决10多户邻居共同承担责任。10月16日,记者获悉,芜湖中院二审改判,认为楼上住户均不应该担责,因为厨房管道有油污是常识,不能说明有住户使用不当。
王先生是小区201室房屋所有人,2018年12月某晚21时左右,王先生接到邻居电话告知其家中漏水。王先生赶回家发现家中渗水,屋内财物受损,遂告知小区物业公司。2018年12月26日,物业公司为此出具厨房反水共同承担责任通知书,载明:王先生家中厨房管道向外反水,房间地面均是污水,经确认厨房管道油污引起管道堵塞所致,2层及以上的住户均应对管道的堵塞承担相应责任。据此,王先生将楼上16户及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楼上住户和物业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因渗水导致的财产损失经评估鉴定为2.1万余元,租房费用6000元。被起诉的16户业主中,其中有5户家中要么水费为零,要么没有装修,可认定为一直未实际入住。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公用排水管道有养护义务,现因主下水管道堵塞返水造成王先生财产损失,物业公司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酌情确定物业公司承担总损失的30%。
而住在王先生家楼上住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8000余元;楼上11户分别赔偿王先生损失1700余元。
■说法
属于物业服务范畴 楼上住户不应担责
一审判决后,11户住户不服,提起上诉。
芜湖中院二审认为,根据物业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的约定,物业公司对案涉公用排水管道具有养护义务。已查明的事实确认,王先生家厨房管道反水系公共管道油污所致,而厨房管道存在油污系常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有效的管护服务保证业主正常使用厨房,是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符合物业服务合同订立的目的,而在无证据证实该管道堵塞还存在其他可归责楼层住户使用不当的情形下,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全部的违约损失赔偿责任。
据此,芜湖中院二审进行了改判,楼上住户均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