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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天不得洗路 堵车不得乱鸣笛
《安徽省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导则》公开征求民意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10-20 08:46:45 责编: 徐文娟

10月19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省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导则》正在公开征求民意。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在11月9日前通过两种方式提出(电话:15375349600;邮箱:panfakang@163.com)。

医院学校等路段遇堵车禁鸣笛

根据导则,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城市绿化和城市水域、施工工地等应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安全使用,各类附属设施应当完好,造型、色调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城市中不宜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宜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当地风貌,体现城市特色。

在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的窗栏、防护网、遮阳(雨)篷、空调外机等设施,不得有碍市容。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宜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花坛、草坪等隔离。同一街区店铺招牌的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做到统一规划,突出城市特色与文化底蕴。

在医院、学校等路段遇堵车或需避让行人等情况,不得鸣笛。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不应设置在城市交通主要道路、景观道路及景观区域内。

城市景观照明应避免光污染

导则指出,城市照明应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志等被照明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体现被照明对象的特征及功能。照明灯具和附属设备应妥善隐蔽安装,兼顾夜晚照明及白昼观瞻。根据城市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进行亮度等级划分,合理控制分区亮度,突出商业街区、城市广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区域、标志性建(构)筑物及主要景点等的景观照明。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及亮灯率均应达到95%。

城市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能。应符合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光污染,照明设施的外溢光、杂散光应避免对行人和汽车驾驶员形成失能眩光或不舒适眩光。城市照明设施还应避免光线对于树木和其他花卉生长的影响。城市功能照明灯光、广告灯光、景观灯光设施应当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其亮度应当保持适中,不得过度照明。

气温零度以下不得进行湿扫路面

按照要求,城市水域应力求自然、生态,与周围人文景观相协调。水体应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入,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岸边不得有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不得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各类船舶、建船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应保持容貌整洁,各种废弃物不得排入水体。

对于此前曾出现过的冬季清扫路面导致道路结冰的情况,导则也有最新规定。按照要求,下雪及雪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消除路面积雪、结冰,为道路交通畅通创造良好通行条件。清雪作业以机械化清雪为主,人工清雪为辅。

气温零度以下不得进行湿扫、洗扫、清洗作业。小雨及以下雨量时,按计划保持冲洗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道路冲洗洒水作业。当出现道路环境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作业。

居住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和种菜

对于部分小区曾出现的饲养家禽家畜和种植农作物等情况,新规将一律禁止。根据新规,居住区内建筑物防盗门窗、遮阳雨棚等应规范设置,外墙及公共区域墙面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不得乱拉乱建,不得有噪音扰民行为。

居住区内绿化植物应定期养护,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种植农作物、违章搭建等毁坏、侵占绿化用地现象。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活动,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应及时在居住小区登记备案,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的排泄物,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私自搭建鸽舍。饲养鸽子应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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