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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以上有居室楼层应设避难间
安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将有统一标准
来源: 合肥晚报 2020-11-11 08:41:42 责编: 徐文娟

据合肥晚报报道 11月1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将推出统一标准。目前,该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实施后有望推动全省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设全托床位

在安徽省内,现阶段部分养老设施前期缺少必要的规划,导致功能设置上不够完善,安全上缺乏足够保障。同时,有的养老机构临时租用各类商业用房,不仅成本高,房屋自身条件也不利于满足老年人晚年生活需求。

根据新标准,今后要根据老年人数量、年龄结构、分布情况、健康状况和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等,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设置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其单项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应纳入相关规划。建成区内养老服务设施可结合老年人服务人口规模,可利用设施等既有条件,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按照配置要求,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总床位数量,应按城乡老年人口不少于45张/千名老人的指标计算。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应分区、分级设置,人均用地不应少于0.2m2。

其中,城市级养老机构每处规模宜大于500床;街道级养老机构每处规模不宜小于200床,不宜大于500床;床位数总量应满足城市总床位预测数量,用地面积为25-50m2/床。此外,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处养老机构,宜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合并设置。

原则上,各街道设置1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附设不少于10张全托床位,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宜利用街道办事处配建用房独立设置,确有困难的,可与养老机构、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点等已有的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对于社区来说,应至少设置1处养老服务设施,附设不少于5张中午休息简易床位,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避开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口

针对老年群体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如何安排才科学又方便?新标准提出,应选择在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较好、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布置,严禁选择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

养老设施应选择在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和良好基础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有条件的地区宜布置在与医疗康复设施交通联系便捷的地段。布点选择在交通便捷、方便可达的地段,宜临近公交、轨道交通站点设置,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口等地段。

其中,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宜独立设置,可与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园绿地等设施邻近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宜与同级别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合并设置,并鼓励与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绿地等综合设置。

二层及以上有居室的楼层应设避难间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安全,新标准提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宜独立设置,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抗震设防等级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设计,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造型宜具有地方特色、时代风貌;建筑色彩宜柔和并与环境相适宜。标识系统应明晰、连续,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养老服务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有居室的楼层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老年人居室、单元起居室、餐厅、卫生间、浴室、盥洗室、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均应设紧急呼叫装置,并且能保障老年人方便触及。紧急呼叫信号应能传输至相应护理站或值班室。对于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单元宜设门禁系统。

养老机构宜设照护及健康管理平台,对照护人群的健康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和管理。建筑内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宜设活动监护及无线定位报警系统,特殊照料人群(如失智老人)应设防走失装置。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小贴士】

针对本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市民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编制组。

联系人:李永海;

电话:18130010886

邮 箱:2876077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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