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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3楼扔下电饭锅 一审获刑
来源: 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15:12:20 责编: 徐文娟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屋的楼层越来越高,头顶的安全却越来越难以保障,合肥的陈先生和同事便亲身感受了一次“人从楼下过,锅从天上来”带来的恐惧。12月7日,包河法院对这起高空抛物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潘某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0年8月13日下午6点,刚下班的陈先生与同事在经过合肥市包河区某公寓楼门口时,一口电饭锅从天而降,就落在陈先生和同事旁边3米左右的位置。看着地上已经摔扁变形的电饭锅,陈先生和同事心有余悸地往楼上看去,只见13楼的一名女子趴在护栏上大喊大叫。当陈先生和安保人员赶到13楼时,该名女子情绪激动,当场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潘某乐在合肥市包河区某公寓楼13楼,由于心情烦躁,在明知可能砸到他人的情况下,将家中电饭锅从13楼楼道护栏处扔下,摔在一楼单元门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潘某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包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潘某乐的高空抛物行为虽然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但实际上,高空抛物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无法估量的,造成的后果也是无法想象的。现在的人们,特别是成年人,每天都会承受来自各方的压力,但是大家要学会用正确的方式缓解压力,决不能采用这种危害自己还危害他人的方式发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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