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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防办原主任受贿216.5万获刑 曾担任市食药监局局长多年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21-02-09 15:35:00 责编: 徐文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安庆市人防办原主任王富智受贿216.5万,日前,被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二百一十六万五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富智,男,1958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安徽省枞阳县人,1999年2月至2002年6月任安庆市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正县级);2002年6月至2004年10月任安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10月至2013年3月任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任安庆市人防办(民防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安庆市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富智在分别担任安庆市医药管理局局长、安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行政管理对象给予的现金1959000元及价值206000元消费卡,共计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216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富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安庆市医药管理局局长、安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及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管理对象、单位下属给予的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16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王富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并全部退赃,可对其从轻处罚。在办案机关仅掌握王富智小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其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王富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王富智自愿认罪认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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