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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要让安徽各地新市民“住有所居”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21-03-31 08:41:35 责编: 徐文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29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该厅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通知提出,合肥市要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同时要加快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措施,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全省各地要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要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主要是保障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对无房新市民。共有产权房属于产权式保障,主要以面对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

合肥市要深入推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加快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措施,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除合肥市外,安徽省其他计划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人口净流入大城市,要做好供需两端测算,统筹考虑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于4月底前提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总体方案,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安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全年计划新筹集公租房2916套

记者注意到,通知指出,安徽省全年计划新筹集公租房2916套,用于解决局部区域公租房供需失衡矛盾。合肥、蚌埠和安庆3市要全面落实公租房建设各项优惠政策,加强要素保障,注重提高建设品质,确保新筹集公租房当年开工建设、按期竣工交付、及时配租使用。

通知强调,各地要注重用好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对准入条件高、补贴标准明显偏低、申请流程繁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加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确保 6月底前完成2021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的50%,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地可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明确一定数量的房源,或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人才、退役军人等群体实施精准保障,具体办法由各市政府制定。

棚户区改造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100%

此外,各地要保障棚改项目按计划推进,力争6月底前开工率达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100%,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92万套,基本建成12.63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在解决棚改难安置问题方面,全省2021年棚改新开工的项目要在施工合同签订时明确竣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按公布的竣工时间坚决防止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按合理工期三年进行安排调度,抓好棚改续建项目竣工交付,各地要对纳入国家棚改计划的续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应竣工项目库,按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

通知指出,力争年底前,安徽省2018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改项目竣工率达97%以上。年底前棚改开工三年以上项目竣工率达不到97%的城市,要向市级政府作出专题汇报,全面分析原因、逐项明确措施、切实整改推进。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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