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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危房改造获国家“重金”补助
来源: 合肥晚报 2021-06-22 09:22:44 责编: 徐文娟

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已正式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本次补助资金多达14083万元,惠及全省危房改造计划6046户,抗震改造计划269户,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

要求:加强改造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按照通知规定,本次资金用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本次中央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脱贫摘帽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分配:中央补助惠及危房改造6046户

根据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今年安徽省涉及的危房改造计划6046户,抗震改造计划269户,总计下达14083万元。

其中,合肥市危房改造计划为446户,涉及肥东、肥西、长丰、巢湖等县市,抗震改造计划为100户,总计应下达1065万元。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年度实施方案,拟加快完成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计划11月资金打卡到位。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用来支持符合条件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

今年,合肥等地改造对象在以往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外,增加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困难户、边缘户等人群的摸底排查。

监管:禁止单纯将资金用来“刷白墙”

根据安徽省的要求,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将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加快建立农房全生命周期定期体检制度。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

各地必须要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为了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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