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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规范”
等高对标江浙经验做法为本土企业发展赋能
来源: 合肥报业全媒体 2021-06-30 09:33:42 责编: 徐文娟

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出台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规范。新规等高对标长三角江浙经验做法,更好为本土企业赋能,助力开拓外埠市场。

助力本土企业开拓外埠市场

近年来,全省建筑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推进城乡建设,带动关联产业,吸纳就业人口,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外省的相关做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助力本土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据了解,《办法》出台是等高对标长三角地区经验,更好为企业赋能,助力优质企业开拓外埠市场的重要举措。《办法》是安徽首次参照江苏、浙江两省开展评奖评优活动做法,以建筑企业为认定单位的文件。目前,江苏省每年认定约170家优秀建筑业企业,浙江省每年认定约90家优秀建筑业企业。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结果综合应用于省及各市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和招标投标市场管理活动。认定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如发现认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此外,“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认定“门槛”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认定实行总量控制,数量上应与全省建筑业产值保持匹配。要想获得这项殊荣,企业必须满足一些硬性的门槛条件,比如市场行为规范,企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企业还得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产业现代化能力稳步提升,注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产值、税收以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达到本行业本地区领先水平。

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设立研发或科技中心,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研发投入强度超过企业营收0.5%以上。

企业在认定周期内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已竣工)具有代表安徽省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艺能力的代表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且装配率超过30%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参与建设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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