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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或可全家共用?安徽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21-07-16 16:43:52 责编: 徐文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一张职工医保卡或可带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使用了。记者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28日间,如您有相关意见,可以发送至ahybjdyc@163.com,或邮寄至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适用范围: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就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管理。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政策范围内费用是指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国家及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自付的金额。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指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是指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金额。

个人账户:可“共济”医院药店自费部分

按照征求意见稿,在个人账户管理方面,全省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统筹地区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哪些费用?按照该办法,包括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

支付比例:在职人员政策范围内费用为50%左右

按照该办法,在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方面,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左右的部分(含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在职人员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置差别化支付比例,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实施。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按照高于在职人员5个百分点确定。

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

此外,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金额纳入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

异地就医:费用实行联网结算报销

在费用结算方面,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或配药时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需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如实记账;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职工个人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从个人账户中划扣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记账医疗费用,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及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备案后到统筹地区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报销。就医时未能联网结算的,凭其医疗保障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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