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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七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涉多家超市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29 16:14:56 责编: 徐文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安徽蟹之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铜陵)销售、标称铜陵市木林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级马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马鞍山市花山区天使星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东林蜂业有限公司(宣城)生产的紫云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包河区福多满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烔炀镇泰康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烘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合肥肥东县购鲜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金春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合肥市新站区谊品原创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销售的菜豆(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池州)销售的、标称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昭圣泉,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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