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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牌号从116变成114 开发商被判赔偿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1-11-16 10:24:08 责编: 徐文娟

挑选购买吉祥门牌号的商铺,收房时却被开发商告知门牌号变更,原本的18-116变成了18-114。业主得知后非常生气,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恢复门牌号,并且赔偿经济损失。近日,淮南田家庵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买房时是116 后来门牌号变了

2020年5月15日,李某(化名)夫妇与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联华金水城18栋116号商铺,建筑面积42.65平方米,总价79万余元。

李某夫妇称,他们当时挑选这一处门面房,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门牌号比较吉利,有8也有6。

然而,2021年1月18日,该置业公司书面告知李某夫妇房号已更改为18-114号。李某夫妇认为,该置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恢复原门牌号。因为多次协商未果后,他们将置业公司起诉至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要求恢复原购买房屋房号并赔偿损失6万余元。

因测绘导致变更

开发商未根本违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案涉标的物18-116号房屋,在位置、面积等与18-114房屋为同一标的物,仅因为淮南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因素,取消案涉房号,导致房号由18-116变更为18-114,实际上案涉合同标的物并未发生任何变化,案涉合同的目的并非不能实现,因此被告并未根本违约。

但开发商在明知涉案房号已更改的情况下未通知李某夫妇,为了案涉商铺尽快销售,并未书面向李某夫妇通报此情况,告知其是否继续购买,而是隐瞒事实,私自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案涉房屋房号涂改为18-114,该行为确有过错。

赔偿具有合理性

判开发商赔偿6600元

法院认为,李某夫妇作为房屋的买受人,房屋位置和面积均未发生变化,仅是因为政府测绘原因导致房号有所变化,李某夫妇在此过程中并未受到损失。但李某夫妇作为长期经商的从业人员,基于传统观念选择较为吉祥的房号18-116,却在事后发现房号变为18-114,其要求被告赔偿,有其一定合理之处。

法院从平衡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促进市场交易稳定安全及诚实守信出发,一审判决,被告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赔偿李某夫妇6600元。

原被告双方对此均未提起上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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