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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在住宅小区等场所同步建设充电设施
我省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发布
来源: 合肥晚报 2023-02-28 10:05:04 责编: 徐文娟

简化电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获得电力”指数、为用户提供24小时咨询、限时抢修等服务……2月27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布,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实施办法是安徽省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综合性法,将在工农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领域开展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等内容。

推进长三角特高压电力枢纽

近年来,安徽省新能源发展迅猛。在发电端,新能源已成为安徽的第二大电源,预计到“十四五”末,安徽新能源装机占比将超过40%。在此背景下,实施办法应需而生,在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记者在发布现场了解到,在推动电力发展方面,实施办法落实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网企业应当协同推进“长三角特高压枢纽”建设,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在安徽落地实施。

实施办法将协同提高区域电网互联互通,提升电力互济互助水平,通过推动电网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推进电网规划研究、协同电网建设,全面提高区域电网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持续提升长三角能源配置能力和电力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安徽以能源服务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在保障电力安全方面,实施办法界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用户的权责,要求将重要电力用户的安全隐患整治责任、用户对设备接入和维护的安全责任等上位法未明确的内容纳入保护范畴,力求消除“盲区”,实现保护“全覆盖”。

在推动能源转型方面,实施办法确定了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配电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鼓励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此外,明确要求电力企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在工农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领域开展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聚焦“充电难、充电慢”等民众新难题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实施办法规定了供电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办理用电业务,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压缩供电抢修服务时限,城区范围内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120分钟。

聚焦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实施方法中也有不少新规定。

如在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了供电企业优化服务、简化流程、信息公开等相关法律义务,提高“获得电力”指数,构建高效率办电、高品质服务、高质量供电的电力营商环境。

在提升供电服务品质方面,实施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24小时咨询、限时抢修等服务,明确办电时限、电费计收依据、不得损害用户权益等六种行为。

聚焦“充电难、充电慢”等民众的新难题,实施办法明确“在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集中停放区等场所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等系列举措,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刘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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