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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无主井”成“夺命井”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10-11 15:08:57 责编: 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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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城市管理者,查找市政建设工作中的漏洞,把居民身边的这些“无主井”管起来,明确城市各部门的责任分工,不能再任由“无主井”变成“夺命井”了,而这,也正是城市管理者的担当所在。事发后这些天里,该窨井所在地的多个相关部门:南京市及玄武区水务局、南京市水务集团、玄武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等部门,均明确否认了对该井负有管养职责。如果无法通过管道辨别,窨井处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就应当由住建局下属的市政养护管理所管。

9月9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一处停车场内,4岁的乐乐不慎坠入一口有水的窨井,至今昏迷不醒。事发后这些天里,该窨井所在地的多个相关部门:南京市及玄武区水务局、南京市水务集团、玄武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等部门,均明确否认了对该井负有管养职责。其口径大致相似:经实地察看,该窨井“不在(我们)建设或管养范围内”。

诚如新闻表述,乐乐的外婆无法原谅自己,4岁的乐乐是在自己眼皮底下出事的,但她又觉得无能为力——谁能想到在自己家门口,竟藏着这样一口无盖的“无主井”,而且已存在了近十年。不难想象,如果不是出现这样的事故,大多数人都不会在意这些潜伏在居民身边的隐形“夺命井”。

城市中究竟有多少口窨井?又分属哪些单位管理?有哪些窨井存在安全隐患?在“枯井吃人”事件屡屡上演的当下,城市管理者对上述问题不能再装聋作哑。对此,当地有关部门须有明确的答复。

由于乐乐坠井后,此井事发多日无部门认领,当地街道办找不到施工图纸,无奈之下只能抽干井里的水,通过管道来辨认管养部门。这不失为一种责任倒推的方式:如果是雨水管道,那就应由市政部门管;是污水管道,应由水务集团管;如果无法通过管道辨别,窨井处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就应当由住建局下属的市政养护管理所管。

城市要想宜居与安全,就不能忽视任何细节漏洞。早在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就要求各地明确牵头部门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落实井盖管理责任主体,开展井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井盖巡护责任制度,加强井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实行井盖的数字化管理等。对此,本就该实打实落实。可如今,城市“无主井”的出现,已成为城市治理与发展中的痛点。这是城市缺乏精细建设规划、责任主管单位不尽心履职、安全隐患点不及时排除的体现。

据报道,从乐乐坠井当天抢救至今,孩子一直处于深度昏迷,医生已多次委婉地提醒家长,放不放弃主要看家属的意愿。这样的情景令人心痛,希望这痛可以警醒城市管理者。

作为城市管理者,查找市政建设工作中的漏洞,把居民身边的这些“无主井”管起来,明确城市各部门的责任分工,不能再任由“无主井”变成“夺命井”了,而这,也正是城市管理者的担当所在。(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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