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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一审宣判 以司法正义化解血亲复仇的戾气
来源: 光明网 2019-01-09 09:33:01 责编: 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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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血亲复仇的私力救济,到国家介入的公力救济,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现代公民,并不能自己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就张扣扣案而言,虽然具有投案自首这一法定情节,但还不足以稀释“一案三命”的严重罪行。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必需品,它在全体公民的心中,在判决的结果中,也在法官审判的过程中。

作者:刘婷婷 法学副教授

  因为2018年农历除夕日“一案夺三命”,将近一年后,张扣扣站在了刑事被告席上,也站在了舆论的焦点上。

  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扣扣案一审宣判,以司法正义化解血亲复仇的戾气


  从法理上看,对于张扣扣的一审死刑判决,并不出乎意料。生命权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民人身权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院认定的事实看,张扣扣持刀将邻居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无论从杀人准备、犯罪手段,还是危害后果看,均符合“罪行极其严重”需要判处死刑的情形。

  当然,就此案来说,被告人还有“轻判”的法定情节。张扣扣作案潜逃,后到新集派出所投案。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自首甚至“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但是,这里的“从宽”并非“应当”,而是“可以”,具体的操作,还须“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就张扣扣案而言,虽然具有投案自首这一法定情节,但还不足以稀释“一案三命”的严重罪行。

  或许,这起极其血腥的案件,在张扣扣看来,只不过是天经地义的“为母报仇”。在20多年前的一场斗殴中,张扣扣母亲被打死,王正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共赔偿张家9639.3元,这也让他耿耿于怀。然而,从血亲复仇的私力救济,到国家介入的公力救济,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现代公民,并不能自己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即便有所谓“正义”目的,也不能抵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左右判决的结果。

  事实上,张扣扣的投案自首,可视为由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的回归,而诉讼程序则赋予了审理的公正性。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汉中中院于2018年11月16日、12月25日组织了庭前会议,法院官微全程直播,同意辩护人调取1996年案件卷宗材料,这些公开透明的程序举措,都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让案件审判的结果更经得起检验。

  当然,对于关涉案件的真相,并不能因为这起案件的落槌而云遮雾绕。就王正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对该案重新审判,汉中中院、陕西高院均予以驳回,上述裁定是否合法有据,是否存在凶手“顶包”,是否存有判决“猫腻”?还应给当事人和公众以更清晰、更信服的答案。

  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必需品,它在全体公民的心中,在判决的结果中,也在法官审判的过程中。张扣扣案的司法审判,不应是血亲复仇的变身,从实体到程序秉持法治精神,彻底扫除萦绕不去的疑云,才能把正义送达人心。(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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