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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实施方案》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来源: 合肥晚报 2021-06-17 17:47:11    责编: 武静

“资金+实物+服务”,救助多样化、个性化;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乡镇);成立县级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

近日,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对全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出具体部署,明确了新目标和新要求。

分层分类

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乡村振兴的新征程已然开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如何让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实施方案》明确,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制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

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者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者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综合救助

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更加丰富,提供资金或实物可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无法满足困难群众深层次的精神需求,或是解决根本性问题。“困难”的原因不尽相同,不同群众的救助需求也是多种多样,还需要提供针对性的个性化救助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力争实现全市“一街(镇)一品”服务救助模式全覆盖。

在夯实基本生活救助方面: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在健全专项社会救助方面:完善医疗救助、健全教育救助、落实住房救助、加大就业救助、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地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

在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方面: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赋能增效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实施方案》明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五社联动”模式,发展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街道(乡镇)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

创新开展慈善救助。依托各级慈善组织,成立县级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广村居慈善公益互助会。

支持志愿服务发展。推进街道(乡镇)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深化改革

救助事项“就近办”“指尖办”

《实施方案》还要求,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网格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

健全“一门受理”机制。依托街道(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措施。

优化办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领导、办事处(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强化县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探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

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

陈轶喆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