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合肥将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以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负担,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为本项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不区分户籍,以居住地为准。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均可在居住地享受本项目补贴。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四大类:一是长期入住养老机构(入住时间在30天以上,含30天);二是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即“喘息”服务,入住时间在30天以内);三是日间托养(白天在机构获得专业服务,晚上回家居住);四是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康复护理等服务,详见服务清单)。具体选择服务时,可以按照“民政通”上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选择。另外,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也有相应补贴。
每位老年人在同一自然月内仅可领取某一类电子消费券享受一类补贴项目,不同类的电子消费券不能重复领取、叠加使用。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具体消费券种类、额度和抵扣比例以“民政通”上公布的为准。
若老年人不会使用手机,可以由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作为代办人代老年人进行申请。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电子消费券将于每自然月第一天自动发放至老年人个人账户。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及代办人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李后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