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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新建三大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位可见缝插针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19-01-17 08:47:42 责编: 武静

16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开始实施。合肥将新建三大公共停车场,分别位于杏花公园、合肥市体育馆、经开区大学城绿轴空间地下;同时制定三年计划,在该市多个区域新建公共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新建三大公共停车场

近年来,合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大约150万辆(这个数字还在增加),其中小汽车约140多万辆。按照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的配比,合肥市现有的机动车需要配置156万个停车位。

通过前期停车设施普查显示,合肥市目前停车位总数约130万,至少缺20多万个停车位。合肥市区的机动车保有量还在按18%~24%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合肥市区小汽车保有量约170万辆,停车位需求约187万个。合肥市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该市公共停车场三年滚动建设计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合肥已初步确定新建三大公共停车场,分别位于杏花公园、合肥市体育馆、经开区大学城绿轴空间地下;其余停车场仍在规划选址中。

鼓励开放专用停车场

在符合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可在本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应同步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鼓励对既有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进行改造,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党政机关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用地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

居住区内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服务管理单位应当在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本居住区停车位数、使用人等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及个人等将所属或所管的专用停车场(位),在满足自身需求前提下向社会全天或分时段开放。

在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受理部门提出利用自用场地、边角空地或者人行道红线外至合法建筑物之间开放式场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的申请。临时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鼓励将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采用机械立体方式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机械立体停车设施按设施设备安装管理。

无正规发票有权拒付

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政府投资新建的收费停车场实行电子计时收费,具备条件的收费停车场应当按要求逐步改造。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提供税务部门监制发票、未公示收费标准或者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机动车驾驶人在有收费时间段停车场逾时未开走车辆的或拒不交付停车费用的,停车场工作人员可采取摄像、拍照等方式保存证据,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事后补交费用。

合建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文 余红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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