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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来源: 江淮晨报 2019-12-24 18:21:56 责编: 徐文娟

据江淮晨报报道, 合肥如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怎样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12月23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源头减量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鉴于城乡差别,很难在全市范围同步实行垃圾分类,将条例的适用范围修改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为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修改稿明确: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予以标注并明确回收方式。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馆经营服务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逐步实行无纸化办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产品。另外,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岗位培训的内容。

分类模式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根据修改稿,合肥生活垃圾的分类模式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可回收物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包装物、纸塑铝复合包装、电器电子产品、玻璃;有害垃圾包括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温度计、血压计,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的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弃的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

另外,厨余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应当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可回收物出售可以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回收站点。厨余垃圾不得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

管理责任人招募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建立投放管理台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应当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汇总辖区内管理责任人报送的相关信息,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招募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实施垃圾桶边值守和巡回检查,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机场、车站、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商业、娱乐、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产权单位或者使用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要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及时做好复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建立生活垃圾投放管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责任区生活垃圾的来源、类别、数量、去向。

另外,要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时间分类运至集中收集点;将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移交给符合规定的收集、运输单位;维护好集中收集点环境卫生,保持集中收集点周边道路通畅,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车辆顺利作业;制止、纠正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其他依法应当做好的工作。

不达标拒收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稿规定,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收集。

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管理责任人可以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要求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管理责任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交付处置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规定,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晨报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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