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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在编教师产假后待遇问题 合肥市教育局回复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20-01-14 09:58:30 责编: 徐文娟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咨询在编教师产假后待遇问题 。网友说: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在编教师在休法定产假期后,年末学校工会发放的节日福利及年终绩效奖励等,是否会有不发放或者少发放的情况,如果有的话是否合理?

合肥市教育局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女教师产假期间应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学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如来信人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635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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