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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对部分建设项目防疫不力进行集中约谈 两工地防疫违规被通报
来源: 安徽商报-合肥网 2020-03-13 09:25:41 责编: 刘东伟

马路上,车水马龙;工厂里,机器轰鸣;工地上,热火朝天……一切都显示着我们的城市正在“复苏”。当前,在疫情防控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的情况下,我省各行业复工复产也在有序推进;但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阶段,任何的松懈都有可能带来前功尽弃的严重后果,复工复产必须做好防疫措施。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7个督查组,将对该市大建设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建筑工地生活区不封闭、人员随意进出,办公及生活区无人值班、夜间施工无人值守,生活区卫生状况差……12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城建部门获悉,该市近期对部分建设项目防疫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集中约谈,并通报了两个违规建筑工地。

防疫不到位,信用将受损

当前,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阶段,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调研组近日对瑶海区建筑工地项目复工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先后探访了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项目施工现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情况,调研组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与此同时,合肥市包河区质安站也对近期因疫情管控不到位的部分项目进行了集中约谈。

据介绍,为整治建设工地复工后无序的状态,包河区质安站每晚安排2个小组下沉到区管项目一线,查看生活区封闭、人员值班值守、人员聚集及卫生消毒情况。经突击检查,发现辖区内部分项目存在生活区不封闭、人员随意进出,办公及生活区无人值班,生活区卫生状况差、夜间施工无人值守等问题,遂进行约谈,并集中通报。相关负责人表示,类似的检查将持续开展,一旦发现防疫不到位的,将立马进行警示约谈;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信用处罚。

两工地疫情防控违规被通报

昨天,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还通报了两个出现食堂聚餐、未设体温测量点等违规行为的建筑工地。

其中一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疫情防控巡查不到位,食堂工作人员在民工食堂聚餐并饮酒,违反复工条件七到位“现场管控到位”中的“分散、错时用餐”和“生活工作不聚集”的规定。另一建设项目未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出入口未设置体温测量点,车辆随意进入,生活区内未设置隔离点。违反复工条件七到位“现场管控到位”中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人员体温全检测”“进场离场全登记”“门岗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的规定。

疫情防控不合格需停工整改

为了保障各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近期将组织7个督查组,对该市大建设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排查整治。日间督查以施工现场为主,夜间督查以生活区为主,重点查疫情防控,兼顾安全生产。

在疫情防控方面,主要检查各项目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情况及是否确定专人负责防控工作;施工现场封闭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开展从业人员体温检测情况;对工地主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经常性消毒,防疫物资储备情况,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情况,开展卫生健康防控教育情况;作业期间人员自身防护情况;住宿、用餐等存在聚集风险的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等。

对不按要求进行复工疫情排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开工、作业人员未经防疫和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拒不执行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集中检查隔离观察点等涉疫场所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合肥市安委会办公室也将成立5个检查组,对该市涉疫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包括辖区定点医院、隔离观察点、防疫物资储存等涉疫场所,以及养老福利机构的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要求,合肥市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预防,全面开展改扩建工程、老旧房屋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加强“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和企业的安全监管等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合建宣 张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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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排查 疫情隔离观察场所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发生疫情隔离观察点坍塌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住建厅将在全省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据悉,此次排查整治的内容是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建筑、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建筑安全状况。

按照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有已投入使用的场所全面排查,对拟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于年代老旧、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或者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达不到建筑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筑,不得作为疫情隔离观察场所,不得作为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已投入使用的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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