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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6个人才公寓项目今年或交付 建成后实行按序租售的原则
来源: 江淮晨报 2020-03-27 09:15:59 责编: 刘东伟

3月25日,合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细则(试行)》。记者在会上获悉,目前,市区已有6个人才公寓项目约3000套封顶,预计今年可陆续交付使用。

【进展】约3000套结构封顶,今年陆续交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2016年11月,合肥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主要采取政府主导、集中开发的方式,建设一批人才公寓,为新引进且在合肥市无房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住房。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合肥市已经开工建设9个人才公寓项目,用地面积约529亩,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投资额约72亿元,总户数5473套,其中产权型3721套、租赁型1752套。

截至目前,合肥市已有高新区人才公寓、聚贤苑人才公寓等6个项目约3000套结构封顶,预计今年各项目可陆续交付使用。另外,合肥市即将开工建设人才公寓项目2个,用地面积约155亩,户数1771套,其中产权型1220套、租赁型551套。

【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

未来几年,合肥市人才公寓的建设和筹集,将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建设规模与安居需求相匹配、建设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具体的方式有,政府投资筹建、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单位自建和市场筹建等。

以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为例,即在商品住房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建设人才公寓,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共享。建成后,可由企业自营,也可由政府按照建设成本价收购或无偿移交,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配建的人才公寓,应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房源性质、产权归属和交付标准、面积、方式、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为最小配建单位,不足一单元应在同单元内集中布置,不得零散布置。

【配置】不同层次人才,对应不同面积标准

今后,合肥市的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对应不同层次人才的面积不高于以下标准:国内外顶尖人才220平方米、国家级领军人才160~180平方米、省级领军人才140平方米、市级领军人才120平方米、高级人才90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无住房,可享受产权型人才公寓,也可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对来合肥市工作且在合肥市无住房的基础人才,可按规定提供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

【措施】人才公寓建成后,实行按序租售

今后,政府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可由国有房屋租赁公司运营,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运营单位(机构),并与运营单位(机构)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筹集的人才公寓项目,由产权人自行运营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运营。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合肥创新创业,接下来,合肥市将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合理有效配租配售市区范围内的人才公寓。今后,全市的人才公寓将按照“自主选择、阳光操作”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实行按序租售。

【处罚】骗取人才公寓的,5年内将无法申请

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公寓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收回相应的人才公寓,5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的申请。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合肥市还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违规同时享受人才公寓、 租赁补贴、公租房等安居保障政策,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按照要求,今后,全市各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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