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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04-13 17:08:20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 记者4月12日从省人大获悉,《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到包括养犬在内的宠物管理,饲养人未即时清除在公共场地遗留的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最高将罚二百元。

违规办商业活动,最高罚500元

据悉,新修改的《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12月24日由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7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针对市容管理,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兜售物品。

相应的,违反该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进入特定路段摆设摊点的经营者,未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或者未按照要求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未在指定的地点范围内开展活动并保持活动场地整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焚烧冥纸违规,最高罚2000元

刚刚过去的清明节,因为防疫需要,合肥各大陵园墓地不开放,很多市民在市区路边焚烧冥纸,当天晚上空气污染较为明显,城区弥漫着一股烟味。

针对环境卫生管理,此次修改的条例最新明确,禁止露天焚烧树枝落叶、冥纸等。违反规定露天焚烧树枝落叶、冥纸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宠物粪便未即时清理,最高罚200元

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养犬人未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的,以及养犬人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则规定,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违反这一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单位最高罚5万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合肥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垃圾投入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收集清运,并送至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重点地区不得散发印刷品广告

根据新修改的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在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不得散发印刷品广告。

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乱悬挂、乱张贴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清除,并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散发印刷品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散发的剩余印刷品。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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