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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低租”将扣信用分
合肥给住房租赁企业勒紧信用“缰绳”,相关管理办法正征求意见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04-14 10:30:00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合肥住房租赁行业将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13日获悉,该市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据合肥市政务公开网13日公布的《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市将全面提高住房租赁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积极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该办法适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考评政策标准的制定,委托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开展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考评初评等具体工作;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收集采集汇总辖区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应主动如实申报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及时上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对住房租赁企业的不良行为扣分后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记入信用档案。

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积分实行加减累积分制,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基础分值50分,满分为100分,信用计分每年年初重置至基础分值。

合肥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共分为六级,五星~无星,分值由90分(含)以上依次递减至50分以下。信用等级为三星级以上的企业为信用激励对象,二星级企业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一星级企业为信用警告对象,无星级企业为失信惩戒对象,无经营行为的企业除外。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将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根据信用信息评价表,“良好信用信息”一栏中,企业登记相关信息所得分值最高,为50分。“不良行为信息”一栏中,违规使用“租金贷”的企业将被扣除最多50分。此外,还有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一直存在的不良经营行为例如“高收低租”、租赁合同违约等行为,也将被扣除2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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