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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即将敲定养犬重点管理区 “一户一犬”如何成为现实?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20-05-13 16:18:33 责编: 徐文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6 月1 日,《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区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作出明确划分,八地辖区拟“限养一只”。如何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多余犬只如何妥善处理?是否会增加流浪狗数量?这些问题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

热议会不会有人“钻空子”

5 月14 日,《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征集意见将截止。自5 月10 日发布以来,《意见稿》也引发市民热议。根据《条例》,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养了很多年,不舍得。”家住合肥市包河区的王女士,从2000 年开始,养了一只泰迪,一只贵宾。王女士表示,注意到“一户一犬”限定和重点区域划分后,她和家人很矛盾,“老人一时难接受。”王女士建议,实施新规时,能否以时间划分,对于已养多只犬的允许保留,《条例》出台后养犬的,再执行“一户一犬”的规定。

而不少市民则坦言,规范养狗很好,但能否执行到位?比如,多出来的犬只怎么处理?“要不送人,要不遗弃,对城市管理来说也是一个考验。”家住瑶海区的李女士是一名爱狗人士,她认为,无论哪种方式,找不到合适的领养者或收容机构,那么就可能出现很多流浪狗,带来新的安全隐患。政务区的李女士也有同样想法,“听说合肥市正在建流浪狗收容场所,现有的收容场地容量也有限,那狗狗到底送去哪里呢?”

黄先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如果有人私藏犬只,或者借不养犬的亲属名义办理登记,犬依旧养在自家中,这种情况又怎么办呢?”有市民认为,犬只数量不重要,针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投诉渠道是否畅通,监管是否到位,处罚能否得当,才是最重要的。市民建议,《条例》实施的重点是规范狗主人的养犬行为,引导文明养狗,既满足市民的养狗需求,又不产生安全、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

建议能不能设置个“缓冲期”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一户家庭养多只犬的现状确实存在。那么,对多出来的犬只,有市民考虑送到老家,也有养狗居民想送到合肥小动物关怀中心领养。

“我们目前收养了500 只流浪狗,已达到了饱和。”合肥小动物关怀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中心收养的流浪狗一般为走失、主人主动遗弃、自育繁殖三类。她表示,中心收容数量有限,费用自收自支,资金也较为困难。据她了解,合肥市的多家收容机构都在“艰难地维持。”

基于现状,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单纯地“一刀切”不现实,建议有一个缓冲期,让养犬人人性化地妥善处理自己的犬只。此外,她表示,狗的繁殖能力较强,“是否可尝试借鉴其他城市经验,鼓励市民给狗狗做绝育,减少繁殖,或者以领养代替购买,控制狗狗数量,并引导大家科学文明地养犬。目前,该中心也整理了一些建议,准备向《意见稿》征集邮箱投送。

而针对市民关注的犬只和流浪犬收容问题,记者留意到,有关部门正在承建流浪狗收容场所。

此外,根据此前合肥市公安局电子犬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内容显示,养犬管理也将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可使用专门的软件客户端,建立犬只一生唯一生命档案,严格控制一户一犬。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新闻链接

多个城市实行“一户一犬”

青岛

2017 年6 月8 日,《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落地实施。根据《条例》,每户限养宠物犬一只,宠物犬必须办理信息登记,接种疫苗并佩戴犬牌外出。

苏州

2019 年1 月1 日,《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新规施行。《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实行“一户一犬”,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依法送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长沙

《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 年5 月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长沙养犬施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实行养犬许可制度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不得饲养、繁殖、经营危险犬只,且每户限养一只普通犬只,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犬除外。

□延伸阅读

济南实行“养犬积分制”

2017 年,山东省济南市首次试点“养犬积分制”,若被扣完12 分,民警将暂扣养犬登记证,养犬人学习文明养犬知识并考察合格后再发还养犬登记证。为了解决不文明养犬行为取证难、追踪难、处罚难,济南市城管局借用公安部门的人脸识别系统,对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粪便的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取证,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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