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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以来合肥交警查处醉酒失驾人员710人 行政拘留27人
来源: 合肥在线 2020-06-17 09:50:05 责编: 徐文娟

合肥在线讯(合交宣 记者 王晓峰) 近期,合肥交警通过大数据综合研判发现,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社会危害性极大,俨然成为“流动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打击失驾、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源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合肥交警自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合肥交警坚持“传统+科技”,综合运用数据分析、路面查缉、调查走访、蹲点守候等手段,实现对失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精确研判、精准打击,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醉酒失驾人员710名,吸毒前科失驾人员13名,目前已行政拘留27人。

研判发现,因吸毒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史某5月份以来频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警支队机动大队立即布置警力、设卡查控,于5月20日21时许将史某及其驾驶的车辆查获。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芮某某明知故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警支队包河大队通过分析研判,迅速锁定其车辆,于6月2日8时许在南北一号高架龙川路匝道上行处,将芮某某及其驾驶的车辆查获,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失驾”后继续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既是在挑战国家法律法规,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失驾”通常是指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注销、暂扣而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但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吸食毒品会对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吸食者会产生幻觉、妄想、反应迟钝,吸食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构成重大安全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合肥交警郑重呼吁和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知法懂法,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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