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徽新闻网 > 合肥
合肥塘西河公园男童溺亡案追踪: 原告提出新证据 重审未当庭判决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20-06-28 16:46:49 责编: 徐文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18 年7 月19 日,8 岁男童小凯(化名)在合肥塘西河公园骑童车时落入水中不幸溺亡。案件经一审二审,并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包河区法院重新审理。今年6月22 日下午,包河区法院对此案重新开庭审理,原告律师王文峰和丁守娟在庭上提供了新的证据。

2018 年7 月19 日上午,市民陆先生和儿子小凯去塘西河公园锻炼。骑着童车的小凯在路过一座景观桥时,连车带人落入水中,后不幸溺亡。

意外发生后,小凯的父母将公园管理方告上法院,讨要说法。

2018 年12 月4 日,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9 年3 月,包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公园管理方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30%的责任。剩下的70%责任由孩子父亲承担。原告陆先生对此判决表示不服,于2019 年5月10 日,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9 年11 月,合肥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包河区法院重审。

今年6 月22 日下午,包河区法院开庭重审此案。庭审中,原告律师王文峰和丁守娟提供了新的证据。据王文峰律师介绍:“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没有查清事实。我们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向有关部门调取了塘西河公园当时设计规划建设的相关审批。我们调查发现,这个公园的设计标准是一个水利工程,叫庐州大道闸坝工程。它是一个水利工程,但在实际工程中改变了规划用途,现在成了一个公园。”王文峰表示,公园和水利工程的设计标准及竣工验收标准是不一样的,而这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公园里面,桥梁如果没有防护设施,水深不能超过0.7 米,岸高即人手够到的高度不超过0.5 米,但水利工程就没有这个要求。而在实际中改作公园,改变了设计用途。”王文峰认为:按照他们理解,这应该是一个违法行为,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昨日下午,王文峰律师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22 日下午重审,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法官说他要去现场看一下。因为现在大家对这个工程的名称以及事发现场的具体位置,都没有达成一致,事实上还有一些争议。法官也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准备去现场勘查一下,勘查过后不排除二次开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许佳

    相关新闻
阜合产业园打造安徽合作共建“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