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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无视禁烟标识吸烟即将开罚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08-03 09:01:24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 记者8月2日获悉,《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文明条例》)经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民见义勇为牺牲或受伤致残,将有相关部门提供生活保障;对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的,最高罚款200元。

对十方面文明行为有要求

据了解,《文明条例》将部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分为应当遵守的行为和禁止性行为,分别予以规定;基本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旅游、社区、乡村、家庭、商业、网络、野生动物保护文明行为等十个方面。

在禁止性行为中,明确不得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不得在医院就医发生纠纷时,围堵医院,打骂医护人员;驾驶机动车不得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和超车,驾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遇行人正在通过时不得不停车让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携带宠物,不得污染车厢环境,不得躺卧或占用他人座位放置物品;不得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国家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野生动物。

其中,对于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的行为,《文明条例》明确:“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见义勇为将无后顾之忧

《文明条例》还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牺牲、负伤致残、生活出现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和生活保障。

同时,《文明条例》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区,向社会开放停车场、文化体育设施和内部卫生设施。

此外,《文明条例》还规定了对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行为的处罚,“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拒载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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