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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方案出台 对已退水区域住房进行安全鉴定
来源: 合肥报业全媒体 2020-08-19 09:24:46 责编: 徐文娟

11月底前,全市因洪水影响变成C类、D类危房的房子全部要完成改造。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2020年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将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受灾居民早日回归家园。

仍有部分农户房屋浸泡在水中

今年入汛以来,合肥市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市受灾面积大,部分地区受灾严重。经初步统计,浸泡在水中的农户房屋大约超过两万间,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

截至目前,已对退水区域受灾房屋开展排查鉴定,新增C类危房(局部危险)1088户、D类危房(整体危险)842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共459户。现阶段,全市仍有部分农户房屋浸泡在水中,不能鉴定受损程度,拟退水后一周内完成排查鉴定,统计出农房受灾的具体情况。

计划在2020年11月底前,对所有受灾农房全部完成整修或重建等改造任务。对于因规划调整需要异地搬迁的要做好临时安置,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分三类分别修缮和重建

据了解,本次农房改造对象是指因今年7月下旬以来洪灾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户,共分为三类,分别是:

全市因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全部倒塌(不含家禽、畜圈、柴草房等生产性用房)的重建对象。

因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受损,虽未完全垮塌,但已无法居住和使用。经房屋鉴定为C级的危房,房屋必须修缮加固;房屋鉴定为D级的危房,房屋必须拆除重建。

因规划调整确定为蓄洪区,经相关部门认定必须异地搬迁的重建对象。

鼓励统建公租房及幸福大院

根据规定,全市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

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对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贫困重建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灾后重建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对贫困重建户在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特殊困难户无力进行改建的政府组织社会力量兜底解决实施;对一般重建户根据国家及省级要求,给予一定补助。在国家、省及市级安排补助资金的同时,各县(市)结合实际配套补助资金。

8月完成已退水区域住房安全鉴定

按照计划,合肥将加快开展住房安全鉴定。计划8月份完成对已退水的区域住房安全鉴定,目前仍在水中浸泡的地区,应在洪水退去后一周内完成所有涉水房屋的安全等级鉴定。对鉴定为C类和D类危房的逐户登记造册。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房屋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做好与房屋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县(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均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奖补条件。

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人群危房10月底完成改造,其他农户危房则于11月底完成改造。”

符合条件的农户房屋改造有补助

在本次农房重建中,合肥特别强调科学规划选址。因规划调整不能原地建房需异地安置的,按照“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采用科学灵活的安置模式,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安置点规划选址充分征求镇村意见,并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和抗洪防灾实际情况,整合土地整治项目统筹推进。

同时,做好旧房拆除。旧房拆除工作由各县(市)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文明拆除,防止损害居民利益。

此外,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对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并充分发动村干部、居民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对分散重建工程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等改造完成后,各县(市)住建部门负责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审核后,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房屋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合建宣 记者 吴奇 实习生 陆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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